日本无偿提供科技成果增强农业竞争力 |
发布时间:2012-02-14 点击次数:3151 |
日本非常重视农业科技的推广,政府出台法律从体制上确保农业科技的普及可以落到实处,国家农业科研机构每年无偿向农民提供大量科技成果,使普及农业科技的内容不断充实和提高,农协组织等对农业科技普及的成果及时展示和宣传,政府对农民中普及农业科技的能工巧匠进行表彰鼓励,最终的结果是日本不断推动粮食和蔬菜品种的改良,品牌不断涌现,进而提高了农民的收益和日本农业的竞争力。 日本《食料农业农村基本法》对技术的开发和普及有明确的规定,第29条的内容为,为推进农业及食品加工流通相关技术的研发普及,技术研究开发的目标要明确,强化政府、都道府县的试验研究机构、大学和社会的联合,并出台必要的措施根据每个地域的特性推进相关技术的普及。日本《农业改良助长法》总则第一条规定,制定农业改良助长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从事农业者得到有益于农业经营和农村生活的实用知识,并能够普及和交流,支持农业的试验研究和普及事业,培育高效且与环境和谐的农业技术和稳定农业经营,振兴农业,改善农村生活。 第三章第六条规定,为了让从事农业者获得对农业经营和农村生活有益而实用的知识,并实现普及,各都道府县要和农林水产省合作,支援与农业相关的普及事业,政府向都道府县提供合作农业普及事业资金。 根据法律规定,日本政府制定了《食料农业农村基本计划》,旨在构筑包括指导员和具有科技、经营、销售、加工等多种知识的专家在内的联合指导体制。普及指导中心要与大学、企业、试验研究机构等联合,以技术指导为中心对农民展开综合支援,强化研究成果的普及和实用化。 日本把普及农业科技称为“合作农业普及事业”,基本的任务有以下几点:一是支援农业科技应用并在从事农业者之间发挥桥梁作用,二是支援经营管理,三是支援农地活用,四是建立农业从业者的组织化体制。要解决的农业课题有以下六项:一是提高粮食自给率,二是提高农田收益,三是培育农业经营(家庭农业经营的改善等),四是提高食品安全性,五是发展可持续农业,六是振兴农村。 合作农业普及事业的基本机制是,都道府县为普及指导中心、试验研究机构、农业研修教育机构配置普及指导员,把研究机构开发的技术做成手册,通过讲习会等活动、支持地域农业技术革新,日本政府的作用是制定运营方针、支付援助资金、进行普及指导员资格考试、建立合作和联合体制等。 具体说来,政府通过农林水产省提供支援资金,进行普及指导员资格考试、提供信息和构筑合作体制。2011财年,日本用于合作农业普及事业的资金为562亿日元,和上一年度相比减少4.1%,主要用于各种农业科技普及活动。 试验研究独立行政法人(包括农业科研机构和大学)负责提供研究成果,研究独立行政法人同时接受由都道府县农民提出的科研申请。都道府县配置普及指导员、设置普及指导中心,目前日本普及指导中心共369个,普及指导员6996人,加上普及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从事农业普及工作的人员共7645人。普及指导中心与农业大学和试验研究机构开展合作,一方面要对农民和希望从事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和经营指导,另一方面从农民那里征集对农业技术开发的要求和对农业政策的意见,提供给行政当局和科研机构,并与市町村、农协组织联合开展具体农业科技普及工作。 日本政府科研机构向农民提供科研成果与接受农民的要求从事科学研究之间不存在专利问题,也不会让农民出钱,因为政府科研机构由政府拨款研究,主要任务就是把科研成果推广到田间,就是要为农业服务。记者曾就这一问题请教《日本农业新闻》的论说委员山田先生,问他会不会有一些研究人员通过申请专利变为个人的成果向农民要钱,山田先生回答说,这绝对不可能,日本政府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用的科研经费是国家的,决不允许申请个人专利,科研成果都是无偿提供的。具体到私人成立的农业科技公司另当别论。日本农林水产省每年都在网页上公布大量农业新技术,并制定普及计划。 日本还有很多农业科技的普及组织和网络,如调查研究会、全国普及指导活动研究会、普及信息网络、跨县广域联合系统、农林水产省普及信息网等。常年提供相关信息,开展各种活动,对农业科技的普及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日本各级农协组织在普及农业科技方面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不仅负责把普及新农业科技落实到具体农户,还负责展示农业科技成果。东京农协组织经常在明治神宫举行大型农产品展览,东京地区的农民把自己最成功的品种在展会展示,对农业科技成果起到了宣传作用。同时,品牌产品在展会上可签订更多的购销合同,对农民科学种田是一种物质上的鼓励。日本农民对科学种田认识深刻,农村提倡一村一品的运动,每村都要求根据本村土壤气候的特点,努力推出一个品牌,这种活动在日本已经持续了若干年。 农林水产省从2008年开始从普及农业科技成果突出的农民中评出“农业技匠”,每年仅评出7个人左右,在全国范围内加以表彰。这对农民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荣誉,对农民创出的品牌也起到了最好的软宣传作用。 日本大力推广农业科技的经验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首先,中国也应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各级政府和科研机构在农业科技方面普及的义务,从体制上对农业科技普及加以保障。 其次,中国应该培养大批普及农业科技的专职人员,这些人不只应在行政上对农业进行管理,而应更多地从技术上对农民进行指导,每个普及人员要制定普及的量化目标,如负责多少农户,每年完成多少普及科技的具体任务。普及人员不仅要有很强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实际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既要长期活跃于基层的田间地头,又有能力与科研、行政机构进行合作与沟通。 再次,政府和科研机构应免费向农民提供科研成果,不能允许科研人员通过申请专利把科研成果据为已有。农业科研的最终目的是惠及农民,而不是个人发财。科研人员必须无条件地为社会服务,不能谋取私利,这也是职业道德的体现。 (信息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