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种子标签存在的问题 |
发布时间:2012-02-01 点击次数:1158 |
一、标签制作违法: 1. 规格不达标 个别生产商设计制作种子标签时不按《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长和宽不足12cm*8cm或长和宽的规格单项不达标。警示标记不醒目,个别标签的字体高度明显小于1.8mm。 2. 着色不准确 进入流通环节的农作物种子多为亲本种子和大田用种。按《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亲本种子标签使用红色,大田用种使用白色或蓝红以外的单一颜色。但在市场上经常发现大田用种使用红色标签,蓝色标签和双色标签。因此,单从标签颜色上难以分辨种子类别。 3. 内容不完整 标签设计制作者经常出现缺项,忽视应分别加注的内容,如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审定编号、经药剂处理种子的“警示标志”等。 二、 标签使用违法 1. 篡改品种名称 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的品种属审定通过的品种,应使用批准名称,该品种在审定前沿用的组合代号、俗称、简称、惯用名称等不能代替品种名称在种子标签中单独出现。更有甚者,为达到商业目的,在原审定品种名称前冠用新名词,任意篡改品种名称,搞虚假宣传,欺诈诱惑消费者。 2. 涂改伪造标签 个别经销商随意更改标签的标注内容,如将陈年种子改为当年种子,以陈种子冒充新种子上市销售。 3. 滥用品种审定号 4. 生产地标注不合法 种子产地是指繁育所在地。而不是来源地。 三、《种子法》第三十二条要求种子经营者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种子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可以印制在标签上,也可以另行印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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