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种业科研体制与运行机制问题 |
发布时间:2012-04-02 点击次数:3329 |
--------摘自张世煌 科技对粮食8连增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从这8年情况看,技术研发本身不存在重大障碍,只要长期稳定支持,就会不断有新技术涌现。但是,科研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不顺畅或不适应,正在成为科技进一步支撑粮食和农业生产的限制因素。 以种业为例,我国从事育种的技术力量是最强的,各类项目支持育种也是最多的,因此品种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也最大。但现在的问题不是品种数量不够,而是太多,一个县仅玉米就有200多个品种,多到农民无法选择。另一方面,真正好品种却没几个,各地玉米高产创建中除了先玉335和郑单958很难再选出更适合创高产的品种。去年5月国务院回总理主持召开种业大会,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这对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种业发展具有历史意义。 建立有竞争力的我国民族种业,这实际上对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种业发展对科技体制相当敏感。发达国家的科技研发系统与相关产业是上下游互补关系,而我国农业科研单位与种子企业却形成竞争关系。科研单位对自己研发品种的商业运作,一方面增加了市场的品种数量,但同时也抑制了企业的商业化育种研发,抑制了企业对研发与创新的投资积极性。而科研单位关注卖种子创收,也弱化了创新能力,形成上下一般粗低水平重复的局面。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了二十多年,越来越不利于农业相关产业的长远发展,同时对科研单位也是很严重的拖累,降低了创新能力和科研投资效率。 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结合目前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需要破解科技体制改革这道难题,使公益性科研单位以创新为主,将商业化运作转给企业,与种子企业形成互补关系而不再是竞争性关系,共同支撑产业发展、支撑民族种业发展。 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种业发展上,建议通过项目支持和其他政策支持,引导科研单位与企业实行协同创新。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一对一合作,也可以多个企业对一家科研单位,也可以是集团对集团。 目前,国家玉米产业技术体系正在探索与10家左右的国内种子企业形成集团对集团的合作方式,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国家玉米产业技术体系有64家科研单位的30名岗位科学家,在玉米主产区设立了50个试验站,约有400多名科技人员参与。拟选择10家国内玉米种子企业,与体系共同建立协同创新的合作平台。其中,科研单位和专家个人根据10家种子企业提出的育种目标,重点开展育种材料创新、技术创新、新品种选育和种子加工检测技术研究,10家企业主要负责品种测试网络、制种、扩繁、加工、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分工的结果是,国家玉米产业技术体系从事育种的共性技术研究,成果属于社会共享;企业利用这些共性技术成果从事差别化技术研发,成果属于各企业的专有技术,受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生产和经营差别化的产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这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建立起协调科研单位利益、科学家个人利益与种子企业利益的运行机制。这三者利益在目前的国情下,都应该兼顾,而不是仅考虑某一方面的利益。我们打算从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入手来协调几方利益。 第一,由国家玉米产业体系内育种专家所在的科研单位,将培育的成熟品种与这10家企业谈判,转让生产经营权,由企业负责后续产品的生产与营销开发。 第二,对于体系内由公共财政支持的科学家个人研究出的共性技术成果、改良创新的种质材料等则由社会共享,即除了这10家企业外,国内其他企业也可以合理使用。 第三,由这10家种子企业共同出资,委托体系的育种专家及其所在单位,按照企业的需求选育新品种,但品种权属于企业所有,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种子生产和销售。 目前我们初步征求了部分科研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大家表示认同这个想法,我们正在调查研究,争取尽快付诸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以探索建立起符合国情特色的玉米种业新体制。 国家玉米产业技术体系 2012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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